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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 防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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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1 疫情期間,請授課老師務必落實點名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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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人數攀升,校內也陸續有師生親友確診或與確診者足跡重疊情事,依據4月21日防疫會議教務防疫措施報告以及主席裁示,即日起,請各位老師授課時依以下規範辦理:
一、遠距教師申請
  (一)本校教師若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申請遠距(同步或非同步)教學:
   1.曾與確診者密切接觸或疑似被傳染,並持有「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」者:
    ●篩檢結果為陽性,依法執行隔離措施(10天),並自隔離期滿日之次日起算,應續執行自主健康管理7天,並於第7日之24時結束。
    ●篩檢結果為陰性,與確診者最後一次接觸日之次日起算,自主健康管理10天,並於第10日之24時結束。
   2.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者,執行「自我健康監測」10天。
  (二)申請遠距教學之教師,請填寫「遠距教學需求申請單」(如附件),向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提出申請,遠距教學以10天為原則。
二、務必落實「課程實名制」
  防疫期間不論是實體或遠距授課,請任課教師落實課堂點名,並於每日23:59前完成當天點名資料登錄,使用紙本點名者,請將資料登錄於數位學習平台,以掌握學生出缺勤狀況。
  ●有關點名系統類別與操作,請參考本校官網首頁→防疫專區→遠距教學
  ●如何將紙本點名紀錄補登於數位學習平台?請參考示範影片:
三、防疫期間上課須知
  (一) 教師實體授課時:
   A:若能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,可不戴口罩。
   B: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,仍應戴口罩。
  (二) 上課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潔消毒。
  (三) 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禁止在教室內飲食。
  (四) 課程評量方式可彈性調整,以書面報告、視訊專題報告、線上測驗或視訊測驗等多元方式,評量學生學習成果,調整後評量方式應公告學生周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