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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 防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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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1 疫情期间,请授课老师务必落实点名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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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近期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确诊人数攀升,校内也陆续有师生亲友确诊或与确诊者足迹重叠情事,依据4月21日防疫会议教务防疫措施报告以及主席裁示,即日起,请各位老师授课时依以下规范办理:
一、远距教师申请
  (一)本校教师若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申请远距(同步或非同步)教学:
   1.曾与确诊者密切接触或疑似被传染,并持有「防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通知书」者:
    ●筛检结果为阳性,依法执行隔离措施(10天),并自隔离期满日之次日起算,应续执行自主健康管理7天,并於第7日之24时结束。
    ●筛检结果为阴性,与确诊者最后一次接触日之次日起算,自主健康管理10天,并於第10日之24时结束。
   2.与确诊者足迹重叠者,执行「自我健康监测」10天。
  (二)申请远距教学之教师,请填写「远距教学需求申请单」(如附件),向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提出申请,远距教学以10天为原则。
二、务必落实「课程实名制」
  防疫期间不论是实体或远距授课,请任课教师落实课堂点名,并於每日23:59前完成当天点名资料登录,使用纸本点名者,请将资料登录於数位学习平台,以掌握学生出缺勤状况。
  ●有关点名系统类别与操作,请参考本校官网首页→防疫专区→远距教学
  ●如何将纸本点名纪录补登於数位学习平台?请参考示范影片:
三、防疫期间上课须知
  (一) 教师实体授课时:
   A:若能保持社交距离或有适当阻隔设备,可不戴口罩。
   B:如本身有相关症状或与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,仍应戴口罩。
  (二) 上课教室应保持通风良好及定时清洁消毒。
  (三) 学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并禁止在教室内饮食。
  (四) 课程评量方式可弹性调整,以书面报告、视讯专题报告、线上测验或视讯测验等多元方式,评量学生学习成果,调整后评量方式应公告学生周知。